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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住建局关于印发《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专栏:办理指南
发布日期:2019-03-07
阅读量:9410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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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水利厅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粤建市〔2018〕25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开展为期9个月的“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特制定本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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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肇庆高新区人居环境建设和管理局、肇庆新区发展规划局,市质监站、市安监站、市造价站,各有关单位:

       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水利厅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粤建市〔2018〕25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开展为期9个月的“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特制定本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 年1 月16 日

(联系人:李超超,电话:2231361,传真:2279122,邮箱:zq2231361@163.com)

 

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水利厅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粤建市〔2018〕259号),为遏制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现象,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专项整治范围

全面排查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单位。

二、专项整治内容和目标

严肃查处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以职业介绍为名提供“挂证”信息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预防和监管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长效机制。

三、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成立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区汉聪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陆韶文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总工

组  员:邱世洋  市建筑市场管理科科长

        霍  霞  市行政审批科负责人

        梁肇华  市设计与招投标管理科科长 

        蒋红斌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

        陆青山   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站长

刘东风   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站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建管科,主要负责对专项治理行动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  


四、专项整治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2019年1月)。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自查自纠工作,指导、督促本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相关单位进行自查自纠。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单位应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是否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自查。存在相关问题的人员、单位,应及时办理注销等手续。在自查自纠期间,对整改到位的,可视情况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监管单位要认真总结本地本行业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于2019年2月12日前报市住建局,市直和端州区企业自查自纠情况由企业直接报送市住建局建管科。

(二)全面排查(2019年2月至2019年6月底)。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监管单位要在自查自纠基础上组织开展全面排查。要结合参保缴费、人事档案等相关数据和信息,对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全面比对排查,重点排查参保缴费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情况;对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需发证机关依法依规处罚的,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监管单位应将“挂证”行为的调查取证材料统一汇总后报市住建局,由市局汇总后报省住建厅进行处理。对排查中发现人员挂靠问题突出的单位,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其承建项目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处理。要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利用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和相关信用信息平台数据进行比对,发现问题线索并及时查处。

各监管单位要及时总结本地区全面排查工作情况,汇总形成专项整治全面排查工作总结,于2019年7月1日前报市住建局。自2019年2月起,每月26日前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各监管单位负责将本月查处的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情况处理汇总表(附件1)报市住建局。

(三)指导监督(2019年2月至2019年9月)。

  市住建局将加强各地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的指导监督,对重点问题和典型案件挂牌督办;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部门及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三、专项整治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专项整治工作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挂证”行为对行业管理、职业资格制度发展以及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造成的危害,将专项整治工作作为规范市场秩序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指导抓好本系统整治工作,切实做到责任层层落实,任务层层分解,全力推进并按时完成专项整治工作。

(二)强化信息公开。要通过各种途径加强教育引导和宣传,增强行业自觉抵制“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意识,有效发挥专项整治的最大成效。各地单位应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对投诉举报事项要逐一登记,认真查处;要积极会同公安、网监等主管部门,利用信息化等手段,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相关单位违法违规行为的排查力度;要充分发挥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和相关信用信息平台作用,对被查处的违法行为单位和人员,在平台中记录其不良行为,并向社会公布,形成失信惩戒和社会监督机制。

(三)严格依法查处。要遵循“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依法从严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凡违规的专业技术人员撤销其注册许可,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对发现存在“挂证”等违规行为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报其实际工作单位和有关国家监察机关。

(四)注重标本兼治。各主管部门要梳理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钩的有关措施和规定,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各地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办理除资质许可外的相关行政许可审批时,不得将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作为审批条件。要结合此次专项整治,充分总结经验发现问题,结合地区行业实际,鼓励相关单位建立可持续的人才培养与梯队建设机制,形成预防、查处和监管的长效机制。

四、市住建局举报投诉电话:0758-2278372。



  附件: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情况处理汇总表

 

附件

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情况处理汇总表

部门:(加盖单位印章)             申报时间:

序号

专业技术人员

买卖租借证书单位

中介机构

违法违规行为

处理结果

备注

姓名

身份证号

证书编号

职业资格类别

注册

单位

实际工作单位

单位名称

统一信用代码

单位名称

统一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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