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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住建局:关于开展2018年下半年建筑起重设备实体专项检查的通知
专栏:政策管理
发布日期:2018-11-12
阅读量:4357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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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住建局:关于开展2018年下半年建筑起重设备实体专项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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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下半年建筑起重设备实体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市建设工程综合服务站,各施工、监理、设备安拆和租赁企业: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建质函〔2018〕2234号)有关要求,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建筑起重设备安全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使用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及门式起重机。

二、工作安排

本次专项检查采取企业自查自纠与行政主管部门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分两个阶段。

   (一)企业自查自纠阶段

即日起至2018年11月10日全市各施工单位组织起重设备的安装单位、租赁单位、维保单位根据检查内容对设备自行全面检查,对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由监理单位跟踪落实,并形成检查记录。

   (二)主管部门抽查阶段

1、2018年11月12日至2018年11月16日我局将组织四个检查组对市属在建项目的设备进行实体抽查,检查组成员由市建设工程综合服务站、检测机构、施工企业及清远设备安拆企业抽调及聘请经验丰富的专家组成。

2、各县(市、区)检查组人员和检查时间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组织安排。检查结束后及时收集整理相关材料,做好书面汇总上报我局,我局将于下半年组织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时进行抽查。

三、检查内容

本次专项检查重点检查:

1、企业自查自纠检查记录。

2、塔式起重机起升高度限位、力矩限位、起重量限位、回转限位、小车防断绳、吊钩防脱钩等安全装置是否完好有效,标准节、附墙杆件是否为原制造厂家制造,是否按说明书要求安装、不存在开焊、变形等情况,平台通道是否安全牢固等,设备维保记录,使用登记办理情况,检测情况,司机指挥持证上岗情况等。

3、施工升降机吊笼立柱、上下承载梁、导轨架和附墙架不得存在永久变形、裂纹、开焊和严重锈蚀,防坠安全器、上下限位、上下极限开关应完好有效,附墙架应采用原厂配套标准产品,附墙杆、销轴链接应连接可靠,各种安全保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设备维保记录,使用登记办理情况,检测情况,司机持证上岗及是否到位等。

4、物料提升机标准节是否少装斜腹杆,是否为原厂未超过使用年限标准节,配套附墙架是否采用原厂配套产品,附墙杆、销轴链接应连接可靠,是否配备独立司机室,设备维保记录,使用登记办理情况,检测情况,司机持证上岗及是否到位等。

5、门式起重机夹轨器是否安全有效,轨道与基础是否按说明书要求安装、连接稳固有效,钢丝绳保养完好,电气装置完好有效,设备维保记录,使用登记办理情况,检测情况,司机持证上岗及是否到位等。

四、工作要求

1、各施工单位、租赁单位、维保单位应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精心组织,结合本次重点检查内容落实自查自纠工作,切实排查和消除设备的安全隐患,严格按照检查组提出的隐患整改要求对设备进行整改,并作好书面回复。

2、各监理单位要对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整改,对整改不力或整改不到位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3、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工程综合服务站组织复查,对逾期不整改的人员、企业,各地应严格按照国家、广东省相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理。

4、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2018年11月30日前将开展相关工作的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送至我局质安科。(联系人:谢裕民,联系电话:0763-3862406,邮箱:qyaqjdz@126.com)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18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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