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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住建局关于开展2018年建筑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
专栏:办理指南
发布日期:2018-08-14
阅读量:5314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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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利)局,各有关企业:根据《行政许可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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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利)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行政许可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建市〔2010〕128号),对照部门权责清单以及“双随机一公开”等有关工作要求,为加强我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动态管理,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我局决定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后的动态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范围

本次核查的对象为我局核发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以随机抽查的方式确定受检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

二、核查时间

核查分两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为企业自查自纠阶段,时间:2018年8月10日至8月20日

    (二)第二阶段为主管部门核查阶段,时间:2018年8月23日~31日,到各相关企业核查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请各区局通知辖区被抽查企业自查自纠,按要求提前准备好相关的资料备查。

三、核查的主要内容

(一)资质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齐全;

(二)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中级职称人员、注册执业人员、现场管理人、技工人员等是否符合资质标准的要求;

(三)办公场所和技术装备是否满足工作需要;

(四)企业财务状况是否良好;

(五)管理制度建立和责任制落实情况;

(六)市场行为等其他方面的情况。

四、被核查的企业应提供的材料

(一)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及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现场核查原件);

(二)技术负责人身份证、资格或职称证、学历或学位证(现场核查原件);

(三)注册人员执业资格证、身份证以及注册到企业网上查询截图(现场抽查原件);   

(四)职称人员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职称证(现场抽查原件);

(五)现场管理人员身份证、资格证及网上查询截图(现场抽查原件); 

(六)技术工人身份证、资格证及网上查询截图(现场抽查原件);

        (七)核查当月或者上一个月,公司所有员工的社保清单及企业缴费凭证(社会保险缴费发票或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明)(社保局打印,并加盖社保局公章的原件);

(八)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加盖公司财务部门印章);

(九)设备、办公场所等证明材料;

(十)管理制度建立和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材料;

(十一)市场行为等其他方面的材料。

五、核查的有关要求

(一)企业有多项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注册执业人员、中级职称人员、现场管理人、技工人员的考核,主要以企业资质中最高值进行考核;

(二)核查过程中发现企业存在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规定的。现场向企业下发《整改通知书》一式二份,企业及我局各留存一份;

(三)被核查企业应按要求提供真实资料,并积极配合核查人员工作,资料不齐或者无法提供原件的,应以予说明。被核查企业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按不合格企业处理并在我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进行动态扣分;对存在的问题要积极、按期整改,进一步提升企业整体水平;

(四)对动态核查结果为“不合格”的企业,我局将不再受理其资质升级、增项、变更等业务的申请,对已受理的企业立即暂停后续审批;在下发《整改通知书》期满后,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附件:1.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企业名单.doc

             2.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后核查情况记录表.doc

             3.整改通知书.doc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18年8月8日        

    (联系人:赖勇兵,联系电话:82629530,传真:82224136,邮箱:158597261 @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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